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琥乙红霉素颗粒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9年前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0.1g×10袋/12袋/盒

批准文号:国药H34022975

产品标签:

产品卖点:基药 市场保护|乙类医保、新农合

销售渠道:其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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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颗粒剂
产品类别 西药产品
产品规格 0.1g×10袋/12袋/盒
卫生许可证
成份
性状
不良反应
注意事项
禁忌
贮藏
保质期
备注

产品介绍:

【性状】本品为含矫味剂的颗粒;味甜而芳香。

【化学成分】琥乙红霉素(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),分子式:C43H75NO16,分子量862.07。

【药理作用】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,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,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。对葡萄球菌属(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)、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。奈瑟菌属、流感嗜血杆菌、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。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。对军团菌属、胎儿弯曲菌、某些螺旋体、肺炎支原体、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。本品系抑菌剂,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。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,在接近供位(P位)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,阻断转移核糖核酸(t-RNA)结合至&ldq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,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。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,延长其作用时间。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,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。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,不推荐同时使用。3本品为抑菌剂,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,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,两者不宜同时使用。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。

【不良反应】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,服药数日或1~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皮疹、发热等。有时可出现黄疸,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,停药后常可恢复。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、恶心、呕吐、中上腹痛、口舌疼痛、胃纳减退等,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。3大剂量〈≥4g/日〉应用时,尤其肝、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,可能引起听力减退,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(12mg/L)有关,停药后大多可恢复。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、皮疹、嗜酸粒细胞增多等,发生率约0.5%~1%。5其他,偶有心律失常,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。

【禁忌症】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、慢性肝病患者、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,至少需持续10日,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。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,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。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。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,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。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,故应做药敏测定。

【贮藏方法】遮光,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